问:希望公开课后能收到督导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的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答:这位教师提出的问题,要点在于评课反馈意见是否必须根据教学目标,并限定在教学目标规定的范围内。十分理解这位教师的理由,也感谢这位教师的认真,我们在这里想简略谈谈不同的看法,供商榷。
一方面,课程设计所规定的教学目标,是教师开展教学的依据,也是督导进行评课反馈的依据。另一方面,课程的教学目标,同时也是教师开展教学反思的对象,因此也是督导进行对话的内容。从教师学习角度来说,前者是单环(single-loop)学习,后者是双环(double-loop)学习。双环学习不仅讨论如何更有效率地实现目标,更要以开放的姿态对目标进行反思,体现摆脱过去、积极向前的思维方式。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学习本质的认识,学习型组织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极大的发展,在教师发展领域,植根于真实教学情境的“教师学习”概念正逐步取代自外而内的“教师培训”概念,教学“实践与反思”取代教学“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正是基于教师学习共同体的建设方向,我校督导工作提出了“关注与对话”的基本方法,并探索了从反馈、交流到对话的发展路径,以促进教师从经验型向反思型转变。
在《第五项修炼》中,彼得•圣吉把交谈分为对话(dialogue)和讨论(discussion),而对话,就是要悬置各种假定,理解对方“心智模式”,通过双环学习,对已有规定和目标进行反思。对话不是为了说服对方或赢得争论,而是通过分享促进反思,使得参与各方都超越各自的个人思维,因此,对话是一种基于平等和信任的高品质分享。爱因斯坦说,问题不可能由导致这个问题的思维方式来解决。而反思,正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具有无限性的思维。
因此,如果我们把督导评课理解为一种监督与管控工作,那么评课意见必须限于课程目标给出的范围;而如果我们把督导评课理解为一种分享与反思活动,那么对话就是一种高品质的评课,教师在对话中的反思和自我超越本身就构成评课中的亮点,评课意见也完全可以容纳双方对课程目标的反思,这样的评课恰恰最能体现课程诊断与改进的本意。当然,针对专业课程目标的反思,参与人员应熟悉工作场景或结合市场元素,如1+X证书,或邀请企业人员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