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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你问我答(十四)

作者:沈海娟 来源: 时间:2020-07-01 点击量:

问:教无定法,给老师们一定的空间去探索和创新,而不是照着督导听课的评价标准去功利性地套格式装规范,不要用有效不有效,ABCD去评价一位教师,容易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失去信心或心有不甘,可以把优秀的教师课堂和教学方法分享给老师们,让他们主动关心而不是抵触。

答:1.关于教无定法。近三十年来在生物科学推动下诞生的学习科学(Learning Science)从多方面证明,把学生当作知识的容器,老师机械地讲课、学生被动地听课,其教学效果很低。因此,希望教师从讲台上的“圣人”(sage on the stage)转变为学生身边的“指导者”(the guideon the side),是当代教育界的共识。

显然,在讲台上的“圣人”和身边的“指导”这两种“定法”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前者以教师为中心,后者以学生为中心。2019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倡导“行动导向”教学模式,20205月省教育厅在督导评估方案中要求普及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方式,我校自2017年推动“有效课堂建设与认证”,都是沿着后者方向的倡导和努力。

格言不能代替思考。我们讲“教无定法”,是鼓励创新,鼓励不断克服以“知识传递”为中心的“定法”,转变为以“知识运用”为中心的“定法”;我们不能用“教无定法”来抹煞“定法”之间的高下之别,进而反对“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甚至作为逃避创新的遁词。

彼得•蒂尔将创新分为从01和从1n两类,前者需要突破范式(“无定法”),后者是在既有的范式(“定法”)内发展创新。如果我们对既有“定法”还缺乏清晰的问题意识,尚且难以指出具体问题,就要奢谈突破范式,那就不是真正的创新态度。相反,如果我们不是止步于空泛的口号,而是就问题谈问题——如哪些方法很有成效,但不被评价标准接受,或评价标准哪一条不够体现“行动导向”,等等——才是真正的创新态度。

2.关于教学有效性。谈论教学有效性(effective teaching),实际上是从学生角度、站在学生的立场来衡量教学水平。为什么教学效果高效或有效(effective)比低效或无效更好?这恐怕很难论证,因为这是一个立场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不从教学有效性来衡量,那么如何判断“探索和创新”呢?并不是任何“无定法”的“独特”都是“创新”,只有能产生更好教学效果的探索,才是“创新”。因此,教学有效性,应该作为衡量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乃至教学模式或曰“定法”的一种比较基础性的价值,或曰基准性尺度。否认有效性来谈创新,实际上是逃避创新。

衡量教师是迎合标准还是在标准引导下改进教学,我们没办法、也不应该从主观动机是否“功利性”来衡量,而是要从教学效果来衡量。如果在有效性标准引导下,教学效果有了明显改善,那么老师就是在其具体课程教学的特殊性范畴进行了创新;如果在有效性指引下,推动了标准的更新,那就是在教学评价的共性范畴进行了创新。如果表面看起来符合了标准,但教学效果没有改善,甚至降低了,那么可以说是迎合标准;如果弄虚作假来迎合标准,那就是“装规范”。如果我们放弃了教学有效性的价值,那么会怎么样呢?既然没有“有效”,那么也就没有“无效”;既然没有“有效与无效”,那么追求有效性,必然是“装”或者另有功利性动机。

3.关于信任教师。如果我们把教师的努力都简单地归于“功利性”动机,我认为这种动机揣测是不公平的,也无视许多教师所表现出来的教育情怀;又或者,如果我们把教师看作婴儿型人格,只能呵护,不敢公正评价其教学,甚至不能作评价,那是对教师的极端不信任,是对教师主体性的否认——认为其信心是依赖于他人的,因而也必然是虚幻的;认为其积极性完全是外在的,因而也必然是功利的。

要发挥有效性教学评价标准的引导作用,需要信任教师。所谓信任,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的信任。正如有教师在问卷反馈中说“每一位教师都希望把课上得更好”,这句话就表达了教师的主体性。“以导为主”的原则正是建立在教师主体性基础上并不断激发教师主体性的督导原则。因此,我校首届督导员的第一篇分享学习文章,就是关于“信任”。最近的线上督导期间,有的督导员面对具体问题有所焦虑,我们仍然以强调信任观念来凝聚共识。当然,人都是有情绪的,我们在督导过程中不止一次遇到情绪性表达,这时候我们更需要信任,信任教师希望成为更好的教师,信任教师对教学评价公正原则的支持,事实也证明,这是有效的。

4.关于公正评价。学校有关教学的评价评审,有直接评价,也有间接评价。听课评价是一种直接评价,涵盖课程整体设计答辩、课堂实施过程的评审、资源建设评审、作业及其批改评审、学生评教等的有效课堂认证,则是更为全面的教学直接评价。客观公正地进行教学直接评价(所谓划分ABCD),为学校其它教学项目的间接评审,既提供了真实性参考,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公正性制约,合乎教师根本利益,体现了质评部门的监督作用。

如果承认教学间接评审需要分等、取舍和淘汰,但否认教学直接评价分等的必要性,那么在逻辑上是难以自洽的,除非认为间接评审是有限资源的利益博弈(需要淘汰),与直接评审适用不同的原则。这是把利益博弈与引导功能作了非此即彼的对立,并且相信自己能够赢得博弈,无需更多真实性参考。相反地,主张加强间接评审的真实性参考,才是真正的关心教师。同样地,如果承认教师聘期考核等级评定的合理性,但教学直接评价却消ABCD或都是A,这就意味着在教师考核中缺失教学直接评价的权重,那还能体现重视教学吗?

加强教学直接评价的公正性,将促进教师将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互结合,教学成果与教学实践相互转换,鼓励热爱学生的教育情怀,倡导“三严三实”的校园作风,合乎广大埋首教学的教师的根本利益。这也是从诊改制度层面推进“有效课堂建议与认证”的深远意义。

5.关于分享活动。同意“把优秀的教师课堂和教学方法分享给老师们”。如果教学评价只是给出一个分数,那么这种评价是外在的,难以发挥评价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甚至影响教师的积极性。教学知识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其中有许多是隐形知识,通过分享性活动,才能促进教学隐形知识与显示知识相互转换,交互递进。不仅如此,督导评价的分享性反馈,还对评价的公正性起到维护和支持的作用,因为督导员需要面对教师,需要阐述自己,需要直面公正的压力。相反,如果教师只是收到一个分数,那他感觉仅仅是和一架督导机器在打交道。

六年前督导室成立之后,按照校领导要求开展全面听课评课,我校的督导员在反馈评课意见时,坚持当面反馈,据我所知这在全国高校中并不多见。近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两件事情,一是关注与交流,通过督导员深度交流,在二级督导的支持下,有近50位教师教学水平取得显著进步。同时,我们还深入到二级学院(如彩虹鱼康复护理学院、动漫游戏学院)开展多(位督导员)对多(位教师)的交流与分享活动。二是开展有效课堂认证,整个过程中始终是面对面的交流,确保评审与被评审双方能够听到对方,确保能够互相交流经验,形成了寓权威性于平等性、寓交流提升于评审评价的认证办法。

怎么样的分享交流才是高质量的呢?如果说教学有效性原则提供了指引,有效教学标准提供了框架,分享交流提供了质感的经验,那么,最终,仍然需要经由教师本人的反思,发挥其主体性作用,才能要达到教学水平的提升。因此,能否促进反思,是评价教学分享与交流质量的一个衡量依据,好的分享,要能促进教师从经验型向反思型转变。

综上所述,公正、信任、分享、反思,是“以导为主”督导原则的具体内涵,也是我校督导队伍共享的理念。

在这里,我想离开问题回答,针对最近我听到的一些看法,做些引申和倡导。

6.关于意义和价值。我校的督导工作,坚持“督导并举,以导为主”的督导工作原则,多年来,在许多督导员身上,有着一个个与教师互动的故事,平实而闪光,彰显了“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导”——最重要的就是观念倡导。比如说,在线教学期间,督导员之间首先开展听评课,有的教学声望卓著的教师,非常认真,虽然对在线教学也不熟悉,但他愿意主动站出来接受听课,分享他仓促之间的探索,而督导员打分的时候并不会因为他是督导员就打A。这就是对认真观念的倡导,用我的认真向你的认真致敬。再比如,我们在开展有效课堂认证时,以尊重评审教师的主体性,来促进评审教师尊重评审,尊重被评价教师,这是对尊重教师观念的倡导。观念的共鸣,给我们带来意义,是教师幸福生活的重要源泉。在我们这次教师问卷调查中,出乎意料的是,在征求对质评处工作意见的问题下,许多教师表达了称赞,也有教师仅仅是“谢谢”二字,让我们感到工作的意义!

意义来自价值认同。公正、信任、分享、反思,是督导团队共享的价值认同,是开展“以导为主”督导工作的灵魂。对其构成挑战的最大威胁,莫过于意义虚无和价值消解。你说“一片云推动另一片云”,他说“云”在哪?“以导为主”认为:分享是“好”的,关心学生是“好”的,尊重教师是“好”的,官僚主义是“不好”的,形式主义是“不好”的;而消解价值的思维方式,则认为没有什么“好”,既然没有什么好,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不好,因而也就没有什么对,没有什么错;如果你主张“好”,坚持“对”,必然是“装”或者别有功利目的。换言之,价值认同的最大威胁来自于价值消解。当价值消解之后,人的主体性也就瓦解了,意义就成了无源之水,价值判断也成了无根之木,剩下的就只是对“我”有用还是没用。对此,也许最好的回答是,原则之所以值得倡导,仅仅因为它是原则。

 

最后,感谢这位教师对我们贯彻“以导为主”督导原则的信任和支持。只要把“以导为主”的评价观念作为论述的起点,那么无论最终得出的结论如何,都将强化对“以导为主”观念的认同;只要我们拥有原则的一致性和贯通性,就必然会树立和强化对各项评价评审发挥引导作用的正确认知。

同时,感谢这位教师对评价工作的思考,并提出来供我们进一步探讨,使得我们可以进一步阐释督导团队的建设理念。关于如何更好地发挥评课标准的引导作用,如何更好地开展分享活动,如何更好地促进教学反思,我们期待更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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