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近期安书记的调研中,有教师建议督导按照专业类别进行评课,怎么看待这项建议?
答:我认为这是很好的建议。本学期初我们修订了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更加重视学生职业规范、职业意识、职业兴趣和职业认同的培养,体现了重教学规范到重职业素养的转变,具有鲜明的杭职特色。但是,我校专业类别较多,如果能按专业特点设计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就会更加客观,更加能有针对性地发挥指导作用。
为此,督导室于2014年下半年设计《听课记录表》时就明确提出,各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可以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设计教师教学评价指标,并报送督导室审核,督导室在安排督导员听课时采用教师所在学院设计的教师教学评价指标进行打分评价。2016年3月初,督导室对《听课记录表》中的教师教学评价指标及内容进行了修订,再一次向二级学院督导组重申了上述意见。
我们认为,不仅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设计教师教学评价指标,具体的专业、或专业内某种类别的教学形式,也都可以设计自己专门的教师教学评价指标。这样的个性化设计工作,可以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到教学评价工作中来,更好地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作用。在制订和修订评价指标时,督导室多次强调,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征求教师意见,务必使得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对评价指标发表意见。
当然,评价指标的个性化设计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不是为了降低难度和区分度,而是为了使教学评价能够更好地发挥对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能够更好地适应课程特点,呈现教学问题,展现教师优点。因此,在制订个性化标准时必须回到职业教育教学的原理,在确保基本规范的同时,能展现出通用标准难以涵盖的独特优点,并统筹不同标准的区分度,达到对学校通用标准进一步丰富与完善的目的。
在没有二级学院或专业报送个性化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学校校级督导员听课仍然采用督导室统一编制的通用《听课记录表》。既然是通用标准,就必然偏重全面,教师并不需要在课程的每一节课、在指标的每一个项都达到完美,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校级督导员都是有经验的资深教师,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在具体操作上,督导室在安排听课时,原则上由被评价教师的同行和跨二级学院督导员组成听课小组,并由后者担任组长,而前者则可以从本专业角度充分发表意见,把抽象的标准与具体的课程结合起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
我们坚持督导员须当面反馈评价意见,督导员评价意见的产生与反馈过程,是与教师的对话过程。教师有充分的机会阐述其教学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这个对话过程既是相互提高的过程,也是评价标准具体化、评价意见个性化的过程。我们希望广大教师能够充分认识到评价绝不仅仅是评价方的事情,只有双方共同的积极参与,才能实现评价的目的;而任何单方面被动接受的评价,无论督导室制订多少套标准,都仍然很容易背离评价的目的。因此,我们希望教师能够积极参与教学对话,也十分欢迎教师提出具体的意见,如希望增减什么指标,适应什么特点,实现什么目标。我们下一步的思路,是进一步加强二级督导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督导组的作用,督导组可以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设计教师教学评价指标及内容,提高督导听课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