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职大〔2026〕41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公开选聘校级教学督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标准,开展听课、评课、教学巡查与反馈;
2.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专项督导、课程评估、专业评估等工作;
3.对教风学风、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指导、教学研讨与教学改进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相关任务。
二、选聘条件
校内符合条件的在岗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校外符合条件人员。校级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责任心强,为人正直,处事公道,并善于沟通,能坚持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3.一般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等教育一线教学工作经历 10 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熟悉职业教育特点及规律,了解职业技术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
4.具有较高的教学评价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准确评价教师教学的特色与优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5.校外聘任的督导员一般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
三、报名方式
1.教学单位(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均可;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不少于2人,个人自荐报名不限名额。
2.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表》。
3.所在教学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后,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taco1215@163.com)或者质评中心张俊老师钉钉。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18日。
联系人:张俊 联系电话:13396519760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审核同意后,正式聘任并颁发校级教学督导员聘书。在新一届教学督导组正式组建以前,原督导组成员资格不变,继续履行教学督导相关职责。
2.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职大〔2026〕41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同步组建本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报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核备案。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表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6 年 9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