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不断深化“三教”改革,不断推动“课堂革命”,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增强高职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拟开展第四批课程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课程认证工作初步安排
1.各分院预报名并汇总上报学校,截止日期7月7日;
2.认证课程负责人线上培训,时间:7月下旬(线上);
3.“课程设计及资源”上传课程认证平台,截止日期8月31日;
4.“课程设计及资源”专业、分院评审,完成时间9月8日前;
5.“课程设计及资源”校级评审:9月15日前;
6.“课程实施”评审:9月-11月;
7.课程整体建设情况评审:12月;
8.认证结果公布:2024年1月。
三、其他要求
1.认证范围:需下学期正常开课课程(不包含单列实训课程),且贯穿整个学期,建议以专业核心课、专业平台课程为主,课程团队不超过4人。
2.材料要求:课程标准、整体设计、单元设计格式参照学校教务处2022最新版本。
3.“课程设计及资源”资料上传截止8月31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联系人:朱莲琴,联系电话:56700255。
教务处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