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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你问我答(三)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7-06 点击量:

 

问:目前我校督导员的评课意见,普遍采用当面反馈的方式,发个邮件不就好了吗?

 

:从督导工作对教师的意义来说,一种是“管理取向”或称奖惩取向的看法,认为评价是管理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通过评价作出各种奖惩决定,以实现对教师的科学管理。另一种是“发展取向”的看法,认为评价是管理者和教师双向互动的评价,通过激励、引导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最终目的是指向人的发展。并不存在某种方法仅有单一取向,但是这种划分可以给我们启发。

 

听课组完成听课后,集体评议、形成反馈意见、督导室审核、邮件反馈,这是一种方便的流程,在这套反馈流程中,被听课教师面对的是一套科学运行的评价机器,督导员是隐身在机器背后的,评语也比较容易流于套话。而当面反馈,督导员是以完整的人呈现一名资深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对教育的热情。

 

面对面的交流,为双方提供了一个通过对话促进教育反思的机会,在“对话-反思”中,有利于督导与被督导者收获共同的成长。在真正意义的教育对话中,双方有更为充分的表达,平凡朴素的话语中隐含的育人价值观,通过对话不断得到确认,育人情怀不断得到共鸣,既有利于激发教师教育热情,也有利于丰富教师的公共性品质,促进教师共同体建设。这样的文化环境,正是促进教师从知识技能传递者向课程创造者转变的创新环境,也是促进教师从技能培训师向职业向导和人生导师转变的育人环境。当然,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不断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也需要督导员与教师共同努力,在“对话-反思”中深化对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的理解。精彩的对话,可以及时记录,分享给更多的教师。

 

问:如果教师对评分不满或反对评价结论,当面也化解不了,怎么办?

 

答:在意见比较对立或讨论集中在分数等结果上时,当面交流有时候可能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教师可以在反馈表上书面陈述个人意见。如果陈述表达的主要是一些情绪,或者是没有论证的断言,则不影响原来的评课意见,我们也不一定会有进一步的反馈,毕竟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情绪负责。如果不同意见的陈述,是有论证或说明的,则实际上进入了对话状态,我们会视陈述内容,进行口头或书面的对话。这是一种理性对话,对话双方是平等的,对话结果是开放的,对话过程是公开的。对话本质是真诚、谦虚和尊重。所谓谦虚,不是客气或不表达,而是认识到评价标准的局限和人理性的局限,我们愿意与教师共同提高,共同收获。有极个别教师不愿意书面陈述反对意见,这不利于其理路充分展开,并通过往复反驳以合理化自己的主张。理性的质辩过程也可以帮助督导进一步确认或修正观点。只要按照对话规则,结果一定是开放的。当然,经过充分的对话,最终评价意见由督导室给出,但这个对话过程比结论本身更有意义,充分体现了我校督导工作“督导并举、重在引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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