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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你问我答(一)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7-06 点击量:

 

【编者按】

 

2015122日,学校出台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员听课评课活动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确定了“督导并举、重在引导”的督导方针,以“督教”、“督学”、“督管”为教学督导工作内容,明确校院两级督导管理体制及各级督导组织和督导员职责,确保教学督导工作有章可循,保障督导工作履行监督、指导和评价的职能,并于20153月组建了校级教学督导队伍,在全校范围启动随堂听课、日常巡查等教学督导工作。

 

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督导工作,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报推出了“督导工作·你问我答”栏目,就教师们最为关心的一系列话题向学校督导室主任沈海娟进行了专访。

 

问:有教师认为不事先通知就听课,是对教师不尊重,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答:督导听课,按照目的的不同,有专门考察(如示范课)、有常态检查。对常态的检查,要求教师在平常的状态下、即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接受听课评课。

 

督导工作必须尊重教师,这是基本要求。离开了对教师的尊重,就不可能搞好督导工作。但是,人们对“尊重”这个概念的理解却常常有误区。一个误区来自对私域与公域划分的模糊。教师授课,是一种公共行为,哪怕在民办院校也是一种公共行为,更何况我们是政府主办的学校。课堂作为学校管理下的公共空间,教师承担着管理责任,同时也有接受学校考察评价的义务。教师享有在教学上的学术自主权,这是必须要得到尊重的,同时也有接受评价的义务。

 

问:教学督导员需要被听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资料时,需要通过二级学院调取吗?

 

答:可以直接向被听课教师索取。查阅教师课程标准、课程设计、授课计划、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是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环节。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应主动配合各项督查。

 

理论上,督导工作是反馈子系统。在执行子系统,职能部门布置任务的过程通常需要逐级传达,以确保下属各级的知情与参与。而督导开展调查、评价的过程是一个输入信息的过程,独立获取信息并不损害相关部门的知情权。相关部门的知情权并不体现在督导的调研、评价过程中,而是体现在督导的输出信息即工作结果需要向相关部门反馈。

 

当然,大部分情况下,督导都是在各部门配合下获取信息,而这个信息采集过程,往往也是推动相关部门规范管理的过程,而不是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

 

问:如果有教师以知识产权为理由,拒绝提供课堂教学资料时,怎么回应?

 

答:搁置著作权属的讨论,督导检查、调研教师的各种课堂教学资料,并没有损害教师的各项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而且,实际上大部分教学资料都是教师完成学校规定任务的职务作品。学校须对学生负责,当然需要了解教师的教学资料,配合教学检查是每位教师应尽的义务。

 

当前,随着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完善,许多院校要求教学资料必须上传到校内信息系统。目前情况下,我校各二级学院可以采用简便的方法,上传到FTP,以便督导听课前研究,也有利于教师之间分享、讨论。

 

我们也发现有极个别教师不太愿意在专业教研活动中分享个人的教学资料,这实际上不利于教师本人提高。除了有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对待教学资料要提倡共享。从有教育行为以来,教育的分享精神都是始终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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